簡介
法學是高等學校開設的一個大類,中國大學開設的十大學科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于法律的科學。法律的直接目的,在于維持社會秩序,并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于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就業方向
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政府機關、律政機構、公證部門、企業法律顧問、金融領域、新聞出版業
培養目標
各專業應根據學校總體人才培養目標,針對社會需求、學科領域、職業指向以及學生面對的就業層次等,在綜合考慮、嚴格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各自專業人才培養的具體目標,尤其要認真研究并明確各專業的培養規格,充分體現專業的核心競爭力;按照寬厚的基礎與明確的就業導向有機結合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學生將來就業的領域、崗位和行業,并在培養目標中進行準確描述,既與學校的總體要求相統一,又彰顯專業特色,突出比較優勢。原則上不在現有專業中設置專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