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也稱藥劑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并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如:藥水、藥丸、塞肛藥等)、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一,簡介:
執業藥師的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執業藥師是藥物的專家,同時是解答市民大眾有關藥物問題的最適當人選。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
(1)執業藥師的基本準則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
(3)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藥物治療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
考試安排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將在10月19、20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2014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在10月18、19日兩天進行。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2]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4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 - 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4年10月19日 下午 14:00 - 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主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
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內容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于職業準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藥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以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荚嚪椒楣P試(閉卷)。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藥師共同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為藥理學、藥物分析,藥學專業知識(二)為藥劑學、藥物化學;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藥學、中藥藥劑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藥鑒定學、中藥化學;
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六、考試要求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考試大綱的內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要求。在考試內容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四個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荚囈詢赡隇橐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科目
考試分為藥學和中藥學兩個專業,均設四個科目:
序號 | 科目 | 考試形式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客觀題 |
2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3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客觀題 |
5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客觀題 |
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時間及方法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現已全部采用網上報名,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發布的通知。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準考證打印時間及方法
根據我國2012年執業藥師報考工作通知規定,參加2012年執業藥師考試的考生可于2012年9月29日-10月14日登錄地方考試網站,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報考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合格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執業藥師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00 | 60 |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00 | 60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100 | 60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100 | 60 |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00 | 60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00 | 60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100 | 60 |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將核準后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免考規定
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3.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4.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并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考試要求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例如: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參加部分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各科考試內容均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于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考試用書變動
2014年執業藥師考試用書變動較2013年用書變動如下
一、2014年《藥事管理與法規》教材與2013年相比,變化不大,僅有兩處微小變動,詳細變化內容如下:
1.P18增加對新版GSP進行了簡要介紹。
2.P21增加對《中國藥典》2010年版增補本進行了簡要介紹。
二、2014年《中藥專業知識二》教材與2013年相比,詳細變化內容如下:
1.P53將“除蟲菊酯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改為“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2.P53增加部分“二氧化硫的檢測”中對藥材及飲片等殘留量的規定。
3.P64增加“熟大黃”的性狀鑒別,寫明為呈不規則的塊片及斷面中間隱約可見放射狀紋理。
4.P65增加大黃質量評價中“含量測定”總蒽醌和游離蒽醌的規定。
5.P68增加“牛膝”的安全性檢測。
6.P69增加“商陸”真實性鑒定中“垂序商陸”的顯微鑒定。
7.P70刪除“太子參”質量評價中的含量測定。
8.P74刪除“附子”質量評價中的“苯甲酰新烏頭原堿、苯甲酰烏頭原堿、苯甲酰次烏頭原堿”的相關內容。
9.P75增加“白芍”安全性檢測的二氧化硫殘留量。
10.P77增加“黃連”理化鑒別中“萸黃連”的相關檢查:“黃連”質量評價中含量測定雅連及云連的相關要求。
11.P78增加“北豆根”質量評價中浸出物和含量測定的內容。
12.P105刪除“丹參”理化鑒別中薄層色譜鑒別的第二小點內容。
13.P113增加“黨參”的安全性檢測。
14.P115增加“川木香”質量評價中的含量測定。
15.P116增加“白術”的 安全性測定。
16.P125增加“川貝母”理化鑒別的聚合酶鏈式反應-限制性內切酶長度多態性方法。
17.P145刪除蘇木質量評價中的含量測定。
18.P166淫羊藿附中巫山淫羊藿性狀鑒別,將“二回三出復葉”改為“三出復葉”。
19.P192增加“補骨脂”真實性鑒定中飲片補骨脂的說明。
20.P193增加“吳茱萸”真實性鑒定中飲片吳茱萸的說明。
21.P195增加“酸棗仁”真實性鑒定中飲片酸棗仁的說明。
22.P229增加“靈芝”理化鑒別中以半乳糖對照品等的鑒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