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辟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于在職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干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并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后,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本科畢業獲得學士學位以后,在工作崗位上通過各種學習途徑,使自已的專業知識的結構及水平以及學位論文達到研究生畢業的水平,這就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
在職申請研究生碩士學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學士學位并有叁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學員,可以不參加考試直接進入研究生進修班學習,在完成全部課程并達到學校要求的成績后,將取得《結業證書》。在通過“每年5月舉行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并進行論文答辯后,就可以獲得國家認可的碩士學位證書。
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不滿三年,或獲學士學位后雖工作不滿三年但在獲年學士學位前工作已超過三年,能否申請碩士學位?
回答:不能。在向各校申請碩士學位時,申請者必須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滿三年。從2004年起條件放寬為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滿二年,但此類考生待工作期滿三年后方可參加規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