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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8/31 9:01:38
剛剛,寧波市教育局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發布了《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18〕271號)。
出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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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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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教育部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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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浙江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
 
根據國家、省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深入調研,在歷年來積極探索所取得的經驗基礎上,歷經一年多時間,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改革目的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國家確立的深化考試招生改革頂層設計中的一項重要改革,是深入銜接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評價改革。進一步推進中考改革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建設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中考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文件形成過程
 
市教育局從2017年1月開始著手起草文件文本,歷時一年半時間,期間:召開區縣(市)教育局、教研室、初中、高中學校以及人大、政協代表、家長代表征求意見座談會9次,書面征求意見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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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開始著手起草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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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文件文本經市教育局辦公會議、分管市長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備案,獲批原則通過,并給出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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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月,多次對文件文本進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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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3日—7月30日,市教育局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反饋,再次對文件文本進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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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針對群眾對定向招生設置附加模塊或許會加重學生負擔的反映,綜合各方意見,方案中不增設附加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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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針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希望緩一年實施科學實驗測試和社會學科閉卷考試的要求,修改為科學學科實驗測試和社會學科閉卷考試均從2021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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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是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現有考試招生制度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其中2019年整體招生錄取政策保持不變,2020年起,中心城區3+2區域(是指海曙、江北、鄞州以及高新區、東錢湖)高中段招生工作將按新的模式運作行政區劃調整時明確的原鄞州區(含東錢湖)和原海曙、江北、原江東(含高新區)三區分別設立的兩個招生區域的政策過渡期結束,實現全區域高中段招生的一體化。2020年秋季起,原鄞州區公辦普通高中學生與全市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生的學費標準,按照國家屆時的相關規定執行。
 
到2020年以后,主要變化有以下八個方面:
 1  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2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
各初中學校要開齊開足全部科目課程,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和體育與健康六科作為統一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作為考核科目,由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3 考試命題著重考察學生核心素養。
考試命題將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
 
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
 
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4 2021年起,社會學科采用閉卷考試形式,科學學科實施實驗測試,分值10分。
外語學科繼續實施聽說能力測試,體育與健康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加項目測試形式。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科學實驗操作測試、體育與健康項目測試由各區縣(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5 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于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我市將根據新修訂的《寧波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南》對學生進行綜合測評,評價結果將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并作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據或其前置條件。
 6取消保送生政策,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定向招生政策。
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實行定向分配招生,2020年,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50%。2021年起,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60%。
 7到2020年,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
目前我市中考加分主要有政策類和競賽類兩大類加分。政策類包含華僑、歸僑子女、港澳臺考生、現役軍人子女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加分。現行競賽類加分項目主要包含信息學和體育藝術。
 
到2020年,競賽類加分項目全部取消,學生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政策類加分繼續保留。
 8加強招生管理,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2018年起,普通高中學校和各類中職學校按招生區域范圍統一納入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區招生錄取。嚴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自主招生的專業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應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進行。
 
寧波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目標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切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要關注學業水平,又要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關注共同基礎,又要關注個性特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2020年起,《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簡稱為“社會”)、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9門科目。
        1.考試分值。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和體育與健康六科作為統一考試計分科目,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各科分值分別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5分,聽說能力測試25分),科學180分(其中實驗操作測試10分,2021年開始實行),社會80分,體育與健康40分(其中日常考核10分、項目測試30分),滿分720分。市教育局將逐步探索考試成績呈現方式,鼓勵各區縣(市)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
        2.考試命題。學業水平考試以市教研室編制的《寧波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計分科目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
        3.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科學均采取閉卷考試形式。外語學科繼續實施聽說能力測試,體育與健康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加項目測試形式。從2021年起,社會學科采取閉卷考試形式,科學學科增設實驗操作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科學實驗操作測試、體育與健康項目測試由各區縣(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三門科目作為考核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考試綱要,學校組織實施考核,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4.考試應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主要內容和評價方式。根據《浙江省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個維度。其中,品德表現維度采用寫實描述的方式呈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三個維度以“等級”的方式呈現。
        2.實施要求。各初中學校應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2018年秋季起,各區縣(市)教育局要以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全面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對新入學的初一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各初中學校要結合實際,制訂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完善評價的程序和方法,做到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可用。
        3.結果應用。進一步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在初中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中的運用。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在高中段學校自主招生中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依據或其前置條件。各區縣(市)教育局應探索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銜接辦法,為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提供參考。
        (三)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全市高中段學校班額一般不超過46人,有條件的區域和學校,班額可進一步減少。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計劃。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定向招生政策,取消原保送生政策。2020年,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50%,有條件的地方應努力提高比例。2021年起,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60%。定向分配名額的75%以畢業學生人數為依據基本均衡分配,剩余名額根據初中學校辦學水平、年度發展性評價和規范辦學等情況統籌分配。
        3.單列自主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是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2020年起,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招生總數的5%。近3年已舉辦特色班且成效顯著的學校,特色招生計劃可適當放寬,但自主招生計劃至多不超過招生總數的30%。中職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由各地、校根據專業特點和產業需求另行制定。
        (四)探索多元錄取機制
        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制。 
        1.實施定向分配招生錄取辦法。各初中學校根據定向分配名額相應比例確定推薦生。定向招生錄取時,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各初中一校一線,差額錄取。錄取向農村學校和相對薄弱學校傾斜。
        2.完善自主招生錄取辦法。高中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錄取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和綜合錄取的方式,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學校應對考生與特長、特色相關的綜合素質評價維度的等級提出要求或綜合素質評價的某一維度評價結果作為前置條件,并組織規范的專業測試。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其中學業水平成績所占權重應不低于30%。
        3.規范中外合作項目招生錄取辦法。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必須具有辦學資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招生。學校可組織對考生進行與項目教育相關的綜合測試,錄取按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其中,學業水平成績所占權重應不低于30%。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申請全市內跨區縣(市)招生。
        4.改革高中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辦法。改變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依據的做法,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辦學特色,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有效結合的具體的運用辦法;中職學校應在中高職一體化培養中,探索基于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院校考核評價相結合招生錄取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開展改革試點。從2018年起,按招生區域范圍,將普通高中學校和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區招生錄取工作。 
        (五)加強招生管理
        1.將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錄取。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各類中職學校要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2.嚴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自主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應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進行。 
        3.統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區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范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主要面向本地招生,申請跨區域招生的學校需要符合《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8號)等系列文件精神。涉及寧波大市內跨區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實施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廳實施統籌。
        4.加強對省外中職招生管理。未經市教育局批準,省外中職學校不得在我市舉辦分校和教學點。未經生源地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跨省、跨市縣區域擅自招生。 
        5.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主動協調非教育部門舉辦的中職學校的主管單位,加強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各地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學改革和考試基本能力建設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市教育考試院要進一步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為適應開放題評分的要求,各區縣(市)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 
        (三)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各區縣(市)教育局應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監督制度,公布舉報信箱,對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核實,要予以嚴肅處理。高中段招生工作納入市教育局對區縣(市)政府年度教育目標考核和對直屬學校年度發展性評估內容。
        (四)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檢查和處罰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規范中職學校招生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轄區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堅決取消不合格職業學校及辦學(班)點,及時公布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名單。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復招生、重復錄取、搶拉生源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 
 
來源:寧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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