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教育考試院消息,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省人事廳聯合下發《關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全日制在籍學生,在學期間參加高一層次學歷自學考試,通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課程的考試并取得畢業文憑者,畢業離校時,可根據學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學考試學歷發給《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據了解,在學期間參加高一層次學歷自學考試,但畢業時尚未能通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本人要求繼續參加自學考試,在畢業后三年內通過全部規定課程考試并取得畢業文憑者,且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也可按自學考試學歷發給報到證。
取得相關學歷的畢業生可憑借相關材料申請領取畢業報到證,報到證上的畢業學校統一填寫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按自學考試學歷登記簽發的就業報到證,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具有同等效力,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有同等待遇。 【點擊咨詢】